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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佛中学落实《检察建议书》德育教育活动总结

2021年11月12日 12:44:15 访问量:631 作者:姜山


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继承者与生力军,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为未成年人文身吸烟、饮酒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、健康权,性侵行为更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磨灭的侵害。根据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18号、19号、20号《检察建议书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,总结如下:

一、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。

我校成立西佛中学德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周成玉校长为组长,成员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宣教活动的总体事宜,提高班主任及全校教师的思想认识,结合学科特点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,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力度。

二、大力宣传,收效显著。

1、构筑校园宣传教育网,加强宣传,做好未成年人文身宣传教育工作。告知文身存在很多危险,如易引发血液型传染疾病,文身清洗难、易留疤、费用高;告知文身会影响未成年人未来发展,可能涉及职业禁止的情形,如影响参军服役、从事公务工作等。

2、通过宣传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,认识性侵的危害性及违法性,学生要学会自尊自爱,不盲目追求异性,正确认识学生间的交往,构建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。

3、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和心理发育期,吸烟饮酒对其心、肺、脑、肾等器官都有相应的损害,同时还会使人意志消沉。通过通报吸烟状况,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,对社会的不良影响。抓住这一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和控烟活动。让学生认识到吸烟饮酒往往是滥用毒品的第一步,而且吸烟饮酒的年龄越早,则越有可能导致滥用毒品,甚至成为犯罪的导火索。

4、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的禁止文身、保护未成年人、禁止饮酒控烟网络,学校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,将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、社会,形成携手合力。

总之,经过努力,全校师生进一步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意义,加强了自我教育与约束,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,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健康习惯,形成了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编辑:孟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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